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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丽霞律师   董丽霞律师,女,汉族,山西太原人;诉讼法学博士;经济法学硕士;法学讲师。董丽霞律师研习、讲授、实践法律近二十年,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责任心强,办理案件认真、细致、效率高,能熟练运用律师办...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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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董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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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合法竞争

       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合法竞争一般来说,商品的装横通常是指为识别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泛起了诸如擅自模仿他进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器具的式样和营业职员的衣饰等独具风格的整体形象而造成搅浑的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的定性曾有不同的熟悉。

    相关司法解释将其纳人了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调整范围。

    固然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器具的式样和营业职员的衣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装演有所不同,但这只是装横在服务商品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本质上仍旧属于装演的范畴。

    因此相关法律划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器具的式样,营业职员的衣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划定的"装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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